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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转给配偶,经转商。收取20%个人所得税是不是非常不合理?因为没有个人获利。

我认为京适房转给配偶,不应该受20%个人所得税。没有个人所的,哪来的缴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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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a 热心网友

    你在哪座城市,各地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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