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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开发商将增加后的面积作为购房合同面积,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请问能否不签合同要求退回所有房款?

一年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付全款,之后开发商通知拿协议去签正式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提出面积有出入,比协议上原面积增加4.45%,要求补交这部分房款,由于当时协议上规定按面积多退少补条款,所以无奈进行了房款补交。补交完房款后,正式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开发商将增加后的面积作为购房合同面积,在合同中再次添加如果产权登记面积有出入,还要进行房款补交的条款。由于不同意该条款,所以没有达成一致,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也拒绝退回之前补交的款项。请问能否不签合同要求退回所有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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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热心网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以与开发商不能就购房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而不订立合同,这样自然也能退回你已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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