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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家在中介撮合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书面签订不意味合同成立并有效,请问买受人的抗辩理由成立吗?

与上家在中介撮合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上家有贷款及抵押(中介没有验证,本人通过交易中心查证),致使合同无法进入交易程序而不能履行。中介承诺买受人不构成违约(有书证)。但此前中介和买受人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载明佣金的数额及缴付日期。缴付日期为“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现中介据此将买受人告上法庭:要求买受人按约缴付“佣金”。买受人认为:不动产以登记才生效。佣金的取得必须是完成交易登记后。买卖合同的书面签订不意味合同成立并有效,因此,中介要求支付佣金的做法不合法。请问买受人的抗辩理由成立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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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热心网友

    房屋为不动产,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须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的买卖须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表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定合同表示合同成立。但是生效是在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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