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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的转让费为15万元.刘某与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是于2010年3月到期,但并没有在转让合同上以文字方式表达.现房东通知2010年3月份该房屋要拆迁,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转让费?

我于09年12月1日与刘某签定了转让位于上海普陀区的一间店铺,店铺的转让费为15万元.刘某与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是于2010年3月到期,当时签定转让合同时与刘某口头协定若2010年3月份合同到期时房东不予以续约或房屋拆迁,则退还全部转让费,但并没有在转让合同上以文字方式表达.现房东通知2010年3月份该房屋要拆迁,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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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租赁转租需要承租人同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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