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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失窃遗失未过户房产证及土地证和原户主写给他的收据(原户主收到钱写给我朋友的收款收据)因房价涨而反悔。我朋友该啥办?

我朋友因失窃遗失未过户房产证及土地证和原户主写给他的收据(原户主收到钱写给我朋友的收款收据),我朋友已经住了10年了,现原户主知道情况后,因房价涨而反悔。我朋友该啥办?请各位律师指点。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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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热心网友

    1、土地证遗失后:登报遗失声明--1个月后--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土地证立等可取。资料: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房产证及其共有权证,买卖契约,所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土地局填写的表格。费用:和一般土地证一样。工本费,手续费,复印费备注:1)登的报纸:只有南京报纸,扬子晚报的有效。2)登报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的证号、地址、姓名等信息,如果不知道,可以到房产局或土地局调档,本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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