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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7月解除劳动关系。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应该能拿多少补偿款和赔偿款?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赔偿您好,我是2013年8月25日到用人单位,9月份才开始发工资。社保是2014年1月开始购买,于2015年7月解除劳动关系。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年均工资是4800元一个月。问,我应该能拿多少补偿款和赔偿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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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实践中还有些员工误解《劳动合同法》,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工资。为了得到两倍工资,故意不跟企业签合同。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也就是说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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