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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只提供了他们自己出具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吗?

您好!我与开发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7.8.30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我去收房时,开发商只提供了他们自己出具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不能提供任何第三方的验收报告,为此,我拒绝收房。直到现在,他们的《竣工备案证》还没有拿到,而且四方验收报告也不能提供。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起诉开发延期交房,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吗?这类官司胜算有多大?费用大概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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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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