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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仕后世家业主要求拆除天台通讯基站-福州

咨询:购买的二手房是继承的房子,去地税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时告之,需要多交百分之20的个税,中介说从来没遇过这样的事情,请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把相关文件给我们看,也没有明文规定继承的需要交百分之20个税,上面只写了赠与,而且文件是没有盖章的复印件。请相关部门能否帮我们查查是不是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房东名下有第二套房产,继承的房子在过户时需要多缴纳百分之20的个税!如果要出这笔钱该谁承担,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中介没有告之需要多交这笔钱,现在买方已经住进去,且房子已经重新装修,中介要买方把房子退了交易停止,可是前期买方投入的人力物力,后期找房子的人力物力,这些该怎么算。我们都是普通的农民工,买房不容易,谁来给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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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热心网友

    涉及地税的内容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财税[2009]78号)相关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不明事宜,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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