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签的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10.7.5-2050.2.11,但是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啊,我的合同上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和我的

签的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10.7.5-2050.2.11,但是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啊,我的合同上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和我的

1、上星期买的新房子,签的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10.7.5-2050.2.11,但是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啊,这个是怎么回事?2、住宅使用年限和房屋产权是不是一个意思?我的合同上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和我的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是不是有冲突?一个是50年,一个是40年.这个问题十分不清楚,麻烦解释下。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由于土地性质不同,开发商拿地成本也不一样,70年产权拿地成本最高,其次是50年的,最好是40年的,对应的房价就是70年>50年>40年。即使是同一区域的房子,40年产权的房子价格也大概只是70年产权房子七八成,前类房子的价格优势最为明显,也因此受到很多资金有限人群的青睐。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