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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结婚后户口与爸妈分开了,请问在今后拆迁时现在这套房子我妹夫他们有权力要求分得一部分吗(我们那里现在划为开发区,现在这房子的产权证因政府原因还没办下来.

您好,我家的屋子是2008年拆迁后新建的,2009年我结婚后户口与爸妈分开了,我爸妈和我妹户口在一起.我妹2011年结婚时户口没迁出,后来生小孩也是上在爸妈户口上,现在妹夫的户口迁进来了,又把我们的户口与爸妈的户口合在一起了,把妹夫他们一家三口的户口单独分出来.请问在今后拆迁时现在这套房子我妹夫他们有权力要求分得一部分吗(我们那里现在划为开发区,今后可能还会拆迁)?现在这房子的产权证因政府原因还没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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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4 热心网友

    房产证上面可以标注产权比例,共有产权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自行约定产权比例共同共有,并在产权证上面对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标注。 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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