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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今年3月底从上家手里买了一套房子。签订的三方协议,“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产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

律师您好!本人在今年3月底从上家手里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是2年的营业税限制,他们要求一年后过户,我也县首付40%,剩下的待明年4月份过户后补齐; 结果今年6.1和8.1两项政策出台,上家觉得他们吃亏了。既要交营业税又要交个人所得税。和我们商议,营业税一起承担,房款上少写金额来回避个人所得税;马上办理过户; 可是这么做的话,我觉得无形中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我觉得房屋买卖以合同办事,风险各付,好像做买卖一样;关于合同,我们是在我们这里一家比较著名的顺驰中介办理,签订的三方协议,他们夫妇都签字盖了手印。由于是一年后付款,所以没有到房产交易中心备案。那个协议是他们公司的固定格式,不让修改。 我看了,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其中一条:“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产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 这里的相关费用都包含什么呢?我个人理解是相关的服务费,表格费和我应该缴纳的契税等等; 但是现在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没有合同里明确说明,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会不会认为这些也属于过户相关费用呢???希望律师百忙之中给与一些指导意见。我们该怎么做?我打官是的话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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