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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3年1月购买了昌太清华园的经济适用房,已经签了合同,能否退房?

我们于2013年1月购买了昌太清华园的经济适用房,已经签了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看就签了,现在发现合同很不合理,想向您咨询一下该怎么办?能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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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 热心网友

    这么多年了,估计退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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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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