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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为经济适用房,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和取得房产证时间(2009年才取得)其后的两个阶段都是合法的——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真实的

我在宁波购买了2套房产,第一套为经济适用房,另外一套为人才公寓,具体情况如下:1) 2005年申请成功经济适用房,但购房时间经过了长达几年的漫长等待: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和取得房产证时间(2009年才取得)都很长。2)2006年推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购买是有条件的(不能有房,未享受福利分房等)。 因考虑政策比经济适用房更优惠,并且是完全产权,因此很心动,也提交了申请表格。当初我的认为是经济适用房我申请了,但预售合同没签,房产证还没有。3)人才公寓的程序经过了网上申请-初次审核-现场审核-公示-抽签等系列流程。也就是说通过了审核后才给予购买资格的。但是5年过去了,突然说我不符合条件,房子需收回,这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说是致命的打击。 4)购买人才公寓涉及“拿号”、“签合同”和“付款”三个方面,目前领导们认定的错误仅发生在“拿号”阶段,其后的两个阶段都是合法的——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真实的,购房人依照合同约定交足了购房款。政府的收回决定是否太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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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热心网友

    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原指单位集资建设然后按成本价分配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向房管部门申请以微利价购买的住房。98年之后政策规定停止实物分房,所以现在已经没有所谓的福利房了,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也属于保障房的范畴,在这里我给你解释一下吧。  保障性住房一般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这些房子的申请条件,都是要求你是本市户籍、名下无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是比较常见的,经常会在各大媒体听闻到。经适房主要是针对户籍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的,除了要求户籍和无房外,还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有资产和收入的限制;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规定年限内没转让过房地产;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条件的话大概主要就这些了,仅供参考,因为各地区政策不一样,所以要具体咨询当地的经适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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