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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半年前在一家房产公司购房时交了15万的购房定金,因为当时地基刚起来还未取得预售证所以房产公司当时给我开的是收据.本月可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了,请问此协议该如何拟定啊?

您好,我半年前在一家房产公司购房时交了15万的购房定金,因为当时地基刚起来还未取得预售证所以房产公司当时给我开的是收据.本月可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了,但是因为现在国家限购的原因我现在不符合条件购买,已谈好将该房屋转给我一个朋友,加收少部分的转让费,把收据改成朋友的名字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请问此协议该如何拟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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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 热心网友

    交的如果是定金,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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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可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方在接受标的物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价款。前者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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