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房产问答 > 国家房产过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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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朋友买了套148平的大户型房子,为了逃一部分契税,便办理两个房产证,请问这样合法吗?国家对于这方面有没有法律条文的规定?[青岛]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有关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我“中心”一直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谢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

  • 有朋友买了套148平的大户型房子,为了逃一部分契税,便办理两个房产证,请问这样合法吗?国家对于这方面有没有法律条文的规定?[青岛]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有关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我“中心”一直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谢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

  • 国家为什么限制小产权房?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 10年6月房子交付时又缴纳了配套费等相关费用,此前由于她单位的规定房产落户时户主是她我是共有人,11年7月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她未能购...

    答: 如果房产价值偏低,贷款银行只能根据合同向借款人主张违约责任,但在购房人无能力按时还贷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很难再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银行贷款利益受到损失。这种法律风险的产生,根本原因不是房地产市场整体价格水平下降,而在于开发商不遵守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房产价值的承诺。 在期房交易中,购房人全额向开发商支付了房款,并向银行还贷一定时间后才可能领到现房。如果开发商在房产买卖中对购房人违约,购房人仍须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其结果是购房人全额购买了存在质量瑕疵的房产;如果购房人停止向银行按期还贷,则开发商在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又将取得对购房人的追偿权。

  • 想问问各位农村怎么办理房产证,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答: 房产再按揭应该怎么办理:1、《房产证》做完抵押登记手续就可以拿回来了,由产权人持有。2、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他项权利证》。3、等《房产证》拿到手,可办理部分产权买卖或赠予,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房产证上就多了一个姓名了。4、当然,产权的变化肯定是要经过抵押权人的认可,并在银行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 房产证减少名字费用是多少?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答: 墙面防撞材料价格给你介绍有这些:1.墙面防撞材料,墙面装修材料,生态木,绿可木,价格:26元,2.船木马赛克背景墙,墙面防撞材料,室内装修背景,会所别墅装修材料,价格:30元,3.百强板材,墙面防撞材料,木丝吸音板隔音板,KTV装修材料,价格:55元,像上面这些价格整合自网络,请自行核实。

  • 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儿子,儿媳还有孙子名字,没有5个女儿的名字,房子被国家电网占地,按法律规定所得的钱应该怎么分,

    答: 你好可以诉讼去解决,

  • 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儿子,儿媳还有孙子名字,没有5个女儿的名字,房子被国家电网占地,按法律规定所得的钱应该怎么分,

    答: 你好可以诉讼去解决,

  • 93年国家出台规定城镇户口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并注明此房产证明并不代表房屋产权的归属,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答: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3.其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 国家土地买卖政策是如何规定?

    答: 这个是最新通过的《物权法》 里面详细说明了 你看看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当自动续期。但是对原草案所规定的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则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委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以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适。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这一问题须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如果说此前的物权法草案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给公民以可期待的空间,那么,删除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公民的住宅所有权将处于不稳定状态。  当前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住宅土地使用70年后,政府机关会自动续期,所以,所有权人不用担心。之所以没有明确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金,是因为其中涉及到国有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我国宪法没有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我国物权法不便将问题明晰化。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自动续期,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将会出现新一轮的涨价热潮。道理非常简单,投资土地,一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将会使子子孙孙从中受益。购买了商品房,就意味着永远占有其下的土地,土地的国有制在物权法中被解体为实实在在的土地私有制。  由于目前尚未找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制度之间有效对接的基本法律制度,或者,部分决策者认为目前我们没有必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性,所以,在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各种问题纷至沓来。要想走出这个历史的法律困境,需要我们寻求恰当的理论依据。  传统的破窗理论认为,当供需之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时候,整个社会资源的流转速度就会减缓,财富增长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如何打破这种平衡呢?一些学者认为,就像启动汽车需要电瓶一样,启动经济发展必须打破窗子。按照破窗理论,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住宅所有权人可以自动续期,永续利用土地,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就会化为乌有,而且房地产的发展也将失去内在的动力。  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是一种典型的破窗理论制度设计。这样的规定可以加速土地的流转,并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立法机关千万不能误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国有制改为土地私有制。如果像有些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住宅用户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那么不仅与现行的宪法不

  • 20平米拆迁给多少?拆迁,房产证就20平米,国家有什么补助规定

    答: 各地的政策不太一样。有些地方,只要你是本地居民,无论原住房多少,拆迁时都会分给40~45平米的住房,不用补钱

  • 20平米拆迁给多少?拆迁,房产证就20平米,国家有什么补助规定

    答: 各地的政策不太一样。有些地方,只要你是本地居民,无论原住房多少,拆迁时都会分给40~45平米的住房,不用补钱

  • 国家土地买卖政策是如何规定?

    答: 这个是最新通过的《物权法》 里面详细说明了 你看看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当自动续期。但是对原草案所规定的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则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委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以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适。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这一问题须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如果说此前的物权法草案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给公民以可期待的空间,那么,删除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公民的住宅所有权将处于不稳定状态。  当前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住宅土地使用70年后,政府机关会自动续期,所以,所有权人不用担心。之所以没有明确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金,是因为其中涉及到国有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我国宪法没有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我国物权法不便将问题明晰化。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自动续期,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将会出现新一轮的涨价热潮。道理非常简单,投资土地,一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将会使子子孙孙从中受益。购买了商品房,就意味着永远占有其下的土地,土地的国有制在物权法中被解体为实实在在的土地私有制。  由于目前尚未找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制度之间有效对接的基本法律制度,或者,部分决策者认为目前我们没有必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性,所以,在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各种问题纷至沓来。要想走出这个历史的法律困境,需要我们寻求恰当的理论依据。  传统的破窗理论认为,当供需之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时候,整个社会资源的流转速度就会减缓,财富增长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如何打破这种平衡呢?一些学者认为,就像启动汽车需要电瓶一样,启动经济发展必须打破窗子。按照破窗理论,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住宅所有权人可以自动续期,永续利用土地,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就会化为乌有,而且房地产的发展也将失去内在的动力。  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是一种典型的破窗理论制度设计。这样的规定可以加速土地的流转,并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立法机关千万不能误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国有制改为土地私有制。如果像有些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住宅用户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那么不仅与现行的宪法不

  • 关于农村首套住房的契税减免需满足什么条件?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答: 我是农村户口,,我老公是城镇户口,可以免征契税吗?具体怎么操作,直接跟开发商说吗

  • 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

  • 2019国家规定契税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 2017房产契税新政策,各地方购新房需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依照国家规定,2017房屋契税新政策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

  • 交房时国家验收要多少天?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答: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当出具接收证书,并去备案,视为移交。1. 不存在多少天,但又规定:应当在接到竣工报告后因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但没说时间2. 又有,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擅自转移占有以转移之日为竣工日期3.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按金额不同,分不同天数完成审查(最多60天),支付相应价款。扣留5%质保金。

  • 国家为什么要禁止小产权房?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 当时购房合同上标明的面积为114平方,我们也是按114平方支付了房款.今年5月份我们才办理了房产证,开发商说国家规定有允许的误差.

    答: 开发商不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看看合同上有木有约定,没有的话联系其他业主,集体维权,如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棚户区改造房产证国家规定可以变更主人转吗

    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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