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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介绍下湖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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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主要的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则是首先由政府进行组织,组织之后开发商以及建房单位履行相关事项进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具体包括: (一)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称经适房); (二)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以下称货补房)。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抵押。 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买卖,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要进行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下同)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同时,个人购买经适房取得经适房产权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一)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 (二)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 (三)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购买经适房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 (一)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的; (二)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除按本条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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