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动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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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即通常意义上的“农房”拆迁补偿方式,政府将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但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通告》发布后违法建盖或加层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面积认定原则: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的实际面积计算;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并享受补差政策。补差政策最高标准为一环路以内2300元/㎡;一环至二环之间1800元/㎡;二环至三环之间1200元/㎡;三环以外1000元/㎡。   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面积认定标准按房地合一的价格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类型 一环路以内 一环至二环之间 二环至三环之间 三环以外 框架结构 3700元/平方米 3300元/平方米 2900元/平方米 25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 3300元/平方米 2900元/平方米 2500元/平方米 21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2900元/平方米 2500元/平方米 2100元/平方米 170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 2500元/平方米 2100元/平方米 1700元/平方米 1500元/平方米 该管理办法还对明确了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附属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该办法还提出,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时段内,对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根据搬迁时间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解决房屋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后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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