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二手房交易由于卖家承诺唯一与实情不符导致纠纷
2016年3月和卖家以及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居间协议,同月签订上海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6月约定买卖双方去交易中心过户.在办理缴税过程中,由于卖家当时动迁分得两套住房,需要按照二套房承担2%个人所得税.卖家以所有税费均由买家承担为由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从而导致过户无法正常进行. 上述两版合同均约定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产生的税费均由买价承担.卖家承诺该出售房屋为其上海市唯一住房,如遇实情与承诺不符则多出的税费由卖家承担.同时合同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过户,卖家不晚于7月31日将房屋交付. 现在卖家在知道自己过错的情况下希望我承担一部分个税.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如果起诉的话,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如果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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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承担,你垫付后,可起诉对方要求返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合同取得产权的话,可以先垫付个税,过户后起诉对方偿还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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