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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方母亲名义买房,是否存在继承权方面的隐患?

我和老婆的双方父母打算共同出资为我们买房。先声明,丈母娘家的房子是由我老婆和老婆父母共同贷款买的,我和老婆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一个人贷款买的,根据限购令,我和老婆名义上已经有两套房了,不能再买。但是,我父母住的房子是15年前的动迁安置房,他们把房子卖了之后住我们现在的房子,我父母买房是可以以首套房的名义买的。所以,我们就想出了一个办法:先以我母亲的名义买房,然后再把丈母娘名字写进去,产证上写两位妈妈的名字。原因只为契税,按照现有条件,除了以我父亲或者母亲名义买房契税可以享受到1%外,其余人(我、老婆、丈人、丈母娘)契税都是3%,按照200万一套房子的价格来算,这种方式买房,契税可以节省4万。 但是问题来了,我丈母娘不愿意产证上写两个妈妈的名字,她说她的顾虑是继承权的问题。目前我奶奶、外公、外婆都健在,而我老婆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已过世,按照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利益可以均分。她就是担心我父母要是过世在我奶奶或外公、外婆之前,到时我奶奶或外公、外婆可以继承这房产一部分遗产,然后又被我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子女继承去。 我就想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说服我丈母娘。这样买房是最优的省钱方法,她真的很多虑,一来我父母身体很健康,意外事情等触霉头的事情也不是那么容易发生的,二来我叔叔、舅舅等是怎么样的为人我是放心的,他们根本不会问做出这种事。顺便说一句,丈母娘的确很精,觉得有受迫害妄想症,网友不要为我想出带感情色彩的方法去处理,我想有法有理的,说得她没话辩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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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前红 经纪人

——直接签署一份协议明确约定,并办理公证即可。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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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杰铭 经纪人

    您好!这些最好就做份公证!以免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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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前红 经纪人

    ——直接签署一份协议明确约定,并办理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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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文婷 经纪人

    ——直接签署一份协议明确约定,并办理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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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和他说说继承法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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