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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买卖合同的关系(急)

我是上海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规定520之前完成过户,本来预定是5月10几号去办理过户,但是现在因为办理公积金(纯公积金)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需要公积金复议,而今天去办理了复议(517),要等7个工作日,也就是529号左右才能办理公积金,现在问题是如果我529日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比合同的过户时间520晚这样没问题吗,会影响公积金办理吗?会影响过户吗,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十万火急,希望专家能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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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科 经纪人

你好,肯定会有影响的,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存在违约的责任。建议重新签订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过户时间。而且您在5月29号完成公积金复议,估计要到6月20号这样才能拿到公积金贷款合同,接着才能去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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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玉科 经纪人

    你好,肯定会有影响的,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存在违约的责任。建议重新签订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过户时间。而且您在5月29号完成公积金复议,估计要到6月20号这样才能拿到公积金贷款合同,接着才能去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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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林富 经纪人

    超过几天,只要上下家认可就可以了,不影响过户,不行的话把合同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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