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的落实

有一处房产,房产证户主丙已死亡,房产证户主的儿子甲与大爷乙对房产进行了分割并作了公证,公证书上仅就建筑面积进行了分割,总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全部为甲所有。通过赠与公证,甲将其中80平方米赠与乙,甲自己占60平方米,但未对院落面积(220平方米)进行分割,也没有在赠与公证上做任何说明。房产证(92年)未更改,仍是丙的名字。但原房产已事实变成两个独立的院落,甲乙两人的院落各占原面土地面积(360平方米)的一半。现甲乙两人因拆迁补偿产生矛盾。甲认为乙只拥有80平方米的相关补偿费用,其他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220平方米的院落面积为自己所有。请问甲的主张对不对?乙除了80平方米的建造面积外,有没有院落面积?如果有应占多少面积?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杨遨游 经纪人

    当初做公证的时候,没提出对院落的赠与,按规定,院落属甲方正常继承,与乙方无关。乙方甲方在一块住,均对院落有使用权,拆迁分配的话,乙方没有归属权

  • 了解ta 头像
    王少伟 经纪人

    甲的主张是正确的,院落面积与乙无关。

  • 了解ta 头像
    何海皓 经纪人

    除了分割的面积其他未分割的面积按一人一半的

  • 了解ta 头像
    葛旭华 经纪人

    写这么多看的有点迷离哦,死亡后应该是继承吧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