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单元公共自来水主管道漏水,非人为原因,是否能用公共维修基金
大家好!我的商品房购于2000年,近日,因为所在单元地下主管道破裂,非人为破坏。物业公司要本单元所有住户自己拿维修金来修理,请问这样合理吗?买房时我们交了公共维修基金,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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