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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房的赔偿金如何使用?

我母亲在城里有一套30M2的房子,是我父亲留下的,听说要拆迁了,请问如果拿赔偿金买安置房?房子的名字可以更名吗?如果用来买商品房是否可以不是我母亲的名字?这笔钱是否属于所有子女?如同父异母的女儿?还有同母异父的女儿?共3个女儿,她们都已出嫁,法律上是怎么定的?因为现在她和小女儿在一起住,准备把房子给她,这样的话其他女儿如有意见?请问有何好的建议?妥善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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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海明 经纪人

    如果没有遗嘱另外说明,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母亲的,拥有全部的产权(第一继承人),接下来就好办了,赔偿金也是你母亲的,买商品房也是她的名字,因为钱是她出的,至于换成别人的名字,看她的意愿,这是她的权利。所有子女都是同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不分亲疏远近,高低贵贱,财产所有权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处置方法。你们无权处理她的财产,建议你们互相谦让,帮贫助弱,或者根据各自对家庭及老人的贡献大小,协商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办法,先决条件是你母亲认可这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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