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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的一次性还款法为何这么困难?

我们在07年8月买了一套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9.6万元,当时公积金帐户上就有1.6万元余额,如能直接冲抵,实际我只要贷款8万元就行了。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1、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在贷款时就可以直接冲抵我的公积金帐户上已有的1.6万元余额,而要贷款9.6万元,因而每月要多交1.6万元的贷款利息?2、按照上海建行的规定,在九月份收到第一份银行的还款凭证后,我们就及时去办理了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委托书(是一次性还款法),但被告知,要到08年4月才能冲抵,也就是说我至少还要多交07年9月到08年4月这8个月的1.6万元的贷款利息,这又是为什么?这些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有哪位高人知道其中的答案,请予指点一、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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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 经纪人

1:你实际贷款额是9.6万!公积金只能用来冲贷,而不能低贷款!这是有规定的。 2:这个是存在一定的霸王条款的,但是也不排除审批流程较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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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涛 经纪人

    1:你实际贷款额是9.6万!公积金只能用来冲贷,而不能低贷款!这是有规定的。 2:这个是存在一定的霸王条款的,但是也不排除审批流程较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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