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其他 > 济南法律纠纷 > 房屋过户(涉及继承、赠予)

房屋过户(涉及继承、赠予)

A和B再婚,登记后使用A工龄(B为农村户口,没工作,没工龄)获得房改房一套, A去世后,A的子女C、D办理继承公证,D放弃继承权给C(已公证), B办理赠予合同,将房产中属于B的部分赠予给C并办理公证,但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现B去世,请问这份赠予公证还有效吗?可以执行吗?如何执行? 2、若赠予公证无法执行,B的子女E、F与A没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他们有权分得房屋的部分继承权吗?有权的话是房屋的几分之一?多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有效。(当然看看时间不能过期) 2)养子女本身也是第一继承人, 如果有效给你办了还好, 没有办的话,现在就是各1/4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