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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补充协议收费: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此项收费有何依据

最近欲在朝阳区珠江绿洲家园买房,在合同补充协议里有一项收费: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且注明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请问那位行家,此项收费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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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兰 经纪人

如果您要购买的房子是一手房,是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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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坤 经纪人

    您买的是一手房吧,一手房是有公共维修基金的,而且也是收房价的2%,这个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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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蒙 经纪人

    一手房要交,二手房是不用交的。因为公维是跟着房子一辈子的,只有在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要交。其他房子的任何交易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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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凤兰 经纪人

    如果您要购买的房子是一手房,是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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