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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共同出资的房,但不需要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可以作为如果以后财产分割的法力依据吗?

我们婚前共同出首付用一方的名字和公积金货款购了一套房.因为我们有一方属于二套房,所以用首套房的名字货的款.婚后月货也是共同负担,我们想作婚前财产公证此房是共同财产,但不需要加上另一方的名,目的是如果以后婚姻有变故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不知道这样不加名可不可以?这种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有没有时间性? 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算不算二套房?对前面货款有没有影响和改变?加名有没有契税?如果有契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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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此房产为共同财产,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加名,对于有房的一方属于二套房,已有的贷款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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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楚女 经纪人

    婚前男女双方分别出资24.5万和8.5万共同购买房屋,其中首付30万,手续费3万,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前由一方还贷,婚后共同出资装修。请问离婚之后产权怎么分割另外以产权登记人的名义贷款31万元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婚前男女双方分别出资24.5万和8.5万共同购买房屋,其中首付30万,手续费3万,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前由一方还贷,婚后共同出资装修。请问离婚之后产权怎么分割另外以产权登记人的名义贷款31万元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婚前男女双方分别出资24.5万和8.5万共同购买房屋,其中首付30万,手续费3万,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前由一方还贷,婚后共同出资装修。请问离婚之后产权怎么分割另外以产权登记人的名义贷款31万元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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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楚女 经纪人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男女双方各出一半首付,女方出的现金多,男方债务多些,产权是女方名字,如果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共同还贷,将来离婚后怎么分割财产,男方能否取的自己的首付补偿和贷款补偿?(男方保留了首付给女方的转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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