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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公证与继承、赠予、过户问题

我父母离婚后,父亲分得房产,我和父亲共同居住,5年前我上大学,父亲将房产卖掉,现在父亲有资格和经济能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意愿是留给我的。 但是父亲已再婚,和继母另有一儿子,并另有房产(是用以前卖房的一部分钱购买的,在外地,用继母家人的名义购买的)。我担心以后经济适用房房屋会由继母的儿子继承,有没有可以避免的办法? 问题一:能不能用父亲的资格申请,房产证写我的名字? 问题二:如果不能写我的名字,能不能购房后(五年内)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三:公证、赠予、继承、过户那个方式更快速有效?因为担心以后父亲长期与继母和弟弟在外地一起生活会改变初衷(父亲很重男轻女),最好已购房就能转到我的名下。 问题四: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私下写字据,表明我有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否有效?如果以后父亲另立遗嘱,遗嘱前所写字据会不会失效?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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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羊志 经纪人

    答1:直系亲属的原房产上是该不了姓名的,除非通过二手房交易或者其他方法。 答2:购房后五年内要是做公证的话是可以的,需要的手续是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的,原购房发票契税票,营业税,房本,个人身份证,还有原购房身份证。 答3:我建议您过户比较快捷,其他这几个是非正常交易流程里面的。 答4:遗嘱是在原产权所有人在确定法医出具死亡证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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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进 经纪人

    1.肯定不行的,只能由你父亲,赠与或是继承于你。 2.可以做公证,到公证处做公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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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森 经纪人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父亲的名字那还要得到你继母的认可才能做赠予手续,相对来说赠予要方便一点,你也可以去律师所咨询一下,这个问题用文字不好解释,最好是去中介店面进行询问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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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乐 经纪人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父亲的名字那还要得到你继母的认可才能做赠予手续,相对来说赠予要方便一点,你也可以去律师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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