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公证与继承、赠予、过户问题
我父母离婚后,父亲分得房产,我和父亲共同居住,5年前我上大学,父亲将房产卖掉,现在父亲有资格和经济能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意愿是留给我的。 但是父亲已再婚,和继母另有一儿子,并另有房产(是用以前卖房的一部分钱购买的,在外地,用继母家人的名义购买的)。我担心以后经济适用房房屋会由继母的儿子继承,有没有可以避免的办法? 问题一:能不能用父亲的资格申请,房产证写我的名字? 问题二:如果不能写我的名字,能不能购房后(五年内)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三:公证、赠予、继承、过户那个方式更快速有效?因为担心以后父亲长期与继母和弟弟在外地一起生活会改变初衷(父亲很重男轻女),最好一购房就能转到我的名下。 问题四: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私下写字据,表明我有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否有效?如果以后父亲另立遗嘱,遗嘱前所写字据会不会失效? 请知情人给予答复,路过者勿扰,谢绝非专业性议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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