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耕地过户

我们村有一片土地,以前是茶山,后来荒废多年,土地所有者是属于镇政府。在90年代镇政府拍卖这块地给李某,镇政府跟李某签定了转让合同,并办好《非耕地使用权证》。2010年的时候李某又转让给了我。但是没有去变更登记,只签定了一个转让合同,并把《非耕地使用权证》,他与镇政府签定的转让合同,该宗地的地图等全部给了我。在《非耕地使用权证》上有一条注意事项:凡变更土地权属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请问: 1、我们这个转让是无效的?有什么补救方法吗? 2、如果以后遇到国家征拨土地,权证名字还是李某的,是不是我的权益无法保障?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拼 经纪人

    1.遇到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按照合同上标明的来执行,必须申请变更,找到李某一起去土地管理局去重新进行变更。 2.按照法律程序来说是没有保障的。就跟房产证一样谁的名字在上面就是谁的。需要过户才能证明是不是你的,需要在有关部门做过登记有相关的记录可以表明你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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