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 之争

1.案情描述: 我家是任城区的某村村民,本身有一套房子,8年前在村口又买了一套房子(实际是 东家 房子的一半 ),还专门请了公证处拟定了 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书。 就在2010年,东家办理了宅基证,通过各种方法,我看到了宅基证上有个位置说明,却包括了我家的房子。后经咨询,当年办理过程中,村长没核实就盖章了,镇国土资源管理局也没核实,就发证了,更奇怪的是 我咨询当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他表示2010年没有办理过,但实际是2010年镇政府确实办理了,但是不多。尤其是 宅基证上写的办理时间是2009年。(这点是通过本家二叔证实的) 2.我的问题: (1)如遇拆迁或旧村改造问题,我家的拆迁款或赔偿款是否能给我? (2)如在现在的房子基础上再盖上一层是否可以? (3)宅基证和 公证书 之间的矛盾 怎么解决? (4) 我是行政复议 发证机关 还是 诉讼 东家 ??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请根据题号一个一个回答,要不 我就不给分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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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钰 经纪人

    一定要马上去办理手续,修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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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中利 经纪人

    需要马上办理,宅基证一定要改过来。诉讼东家就可以连到其他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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