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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证为他人抵押担保贷款问题

一、我集体四个门市产权证,原集体负责人在没有召开居民或居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贷款十二年了,他人一直未还贷款和利息,银行也未通知我集体负责人,房产证一直在银行未取回,现在如何取回?二、其中,有一个产权证贷两次款,第一次未还,第二次又贷,以新贷还旧贷方式合法吗?(只是时间不同,房管局没有解除第一次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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