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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实际是多方出资的房产因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房主要强卖分钱,怎么办?

我弟在长沙市洞井铺附近于2008年(婚后)购得一套160平方的二手房,因开发商违规多建一层,故一直未发房产证。在社区及居委会的电脑档案登记的是我弟弟的名字,实际当时总价37万多,我弟媳出了8.7万,我弟出了13万,其他剩余部分由我父母出的。现在我弟和弟媳协议离婚,我弟欲强行卖房分钱。但父母及弟媳反对卖房,现在我弟在外不务正业。我父母及弟媳恐他在外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也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想现在写好协议,讲清各方出钱数字,做个公证,有用吗?需要到公证处去吗?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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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昌容 经纪人

    没下产权证不能做公证的 房子实际上是属于产权人的 但是你可以以债务的关系 通过法院判决来得到部分产权或者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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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卓 经纪人

    您这种情况是不能做公证的,因为去公证处办公证必须要有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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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忠忠 经纪人

    对的,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的,按照比列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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