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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因为维修基金产生的纠纷(十万火急)

在成都双流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承诺的是营业税买卖双方各一半,各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在合同中的其他款项就是买方支付。但其中有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这两款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由谁来支付?问题就出现在这。现在卖方以索要维修基金为理由拒绝支付在合同当中所承诺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导致我们不能顺利的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我想问的是他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维修基金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他有权利向我们索要吗?假如索要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而且根据我的了解哪个房屋在文川以后他们享受到了一个房屋补助我想问他所得到的这个补助款项是补助给这个受影响的房屋还是这个房屋当时的业主呢?我们是第一次买房子本来就是买来主的来成都打工找钱很不容易。对于现在遇到的这些问题我们一家人一点儿也不懂。想到爸爸妈妈辛苦一辈子给我买套房子居然卖方这样那样的刁难我们真的感觉很无助。卖一套房子都已经赚10万了连2800元的个人所得税都不愿意出。而且还是合同约定好的。而且我爸爸妈妈是农村来的很迷信房子还没入住就扯纠纷怕以后不好(现在也吃不下饭心里焦虑)。我们一家人现在感觉到很无助请各位帮帮忙给我们一些好的建议我们在成都能寻找那些部门的帮助呢?我们究竟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谢谢非常感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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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强 经纪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上面的是我复制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买房支付(其它约定除外),这是属于约定不明,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实在不行你就把他它付了吧,比之维修基金来说,个人所得税率要高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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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洪 经纪人

    第一:找给你们办理买卖中介方,让他们去给你沟通。 第二:你们签合同之前有没有谈过税费由谁交付。 第三:你们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申诉卖房,按照你的情况,卖房是要承担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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