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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因为维修基金产生的纠纷(十万火急)

在成都双流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承诺的是营业税买卖双方各一半,各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在合同中的其他款项就是买方支付。但其中有 维修基金 土地出让金 这两款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由谁来支付?问题就出现在这。现在卖方以索要维修基金为理由拒绝支付在合同当中所承诺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导致我们不能顺利的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我想问的是 他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维修基金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他有权利向我们索要吗?假如索要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而且根据我的了解哪个房屋在文川地震以后他们享受到了一个房屋补助 我想问 他所得到的这个补助款项是补助给这个受地震影响的房屋还是这个房屋当时的业主呢? 我们是第一次买房子 本来就是买来主的 来成都打工找钱很不容易。对于现在遇到的这些问题我们一家人一点儿也不懂。想到爸爸妈妈辛苦一辈子给我买套房子居然卖方这样那样的刁难我们真的感觉很无助。卖一套房子都已经赚10万了 连2800元的个人所得税都不愿意出。而且还是合同约定好的。而且我爸爸妈妈是农村来的 很迷信 房子还没入住就扯纠纷 怕以后不好(现在也吃不下饭 心里焦虑)。 我们一家人现在感觉到很无助 请各位帮帮忙给我们一些好的建议 我们在成都能寻找那些部门的帮助呢? 我们究竟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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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江 经纪人

我想您买起了房子 2880 还要去纠结这一点 把家人弄得不高兴 不好 和气生财 房东实在不出了话 就地调的处理了就好了 父母的身体重要。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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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静思 经纪人

    1都这边一般关于买卖双方的过户费用确实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一般草率的说,除去继承或赠与这20%的个税统一说由房东缴纳以外,其他税收都是买房在缴纳,所以当出现税费争议的时候,你们合同上又没有注明,从某种角度来说,也不能说房东不对。 2建议你维修基金这块如果实在商量不下来,要不试着一人出一半吧,另外土地出让金,如果的确现在不是很方便,那么过段时间再办吧,只要产权证变更后 ,你自己持产权证都可以去办理咯, 3买房是开心的事情,何必为了一些事情愁眉苦脸的呢,能将就就将就了,要不然就算你打官司,也不一定赢,就算赢,其实多的都花了。浪费时间和经历,不是找罪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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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江 经纪人

    我想您买起了房子 2880 还要去纠结这一点 把家人弄得不高兴 不好 和气生财 房东实在不出了话 就地调的处理了就好了 父母的身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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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泽华 经纪人

    补助的是房屋所有人,这个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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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智 经纪人

    我觉得还是买卖双方坐下来一起谈,这个费用实在卖方不愿意出就双方各出一半吧,毕竟你现在还一直拖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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