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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其他约定里注明: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是房地产转让价85.3万元整。算不算违约。

我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其他约定里注明:房东到手价为85万元整。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是房地产转让价85.3万元整。现在下家不肯承担我上家的税费,需要各付各的税费。作为上家我现在可以要求下家支付上家的税费吗,如果下家坚持不付,算不算违约。居间协议和买卖合同是否同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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