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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我家祖业房屋拆迁(土地使用证是我本人名字)该拆迁后的宅基地和拆迁款本应是我本人的。但自建房房主是我继父

8年前我家祖业房屋拆迁(土地使用证是我本人名字),但因当时我在外地上学,我继父就替我签字了,是否有效?政府批了一片宅基地(拆迁安置的宅基地)给我们修房子,该拆迁后的宅基地和拆迁款本应是我本人的。目前已在该宅基地盖上房屋了,但自建房房主是我继父,我继父要和我母亲离婚,我现在通过诉讼能取回本该属于我的房子(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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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热心网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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