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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前年十月份与甲房地产开发商签定房屋购买意向书,或者退还定金给予部分补偿.如果要求办理按竭,则须等到明年初房产相关手续齐全

你好! 本人于前年十月份与甲房地产开发商签定房屋购买意向书,并交付1万元订金,去年底甲开发商将该楼盘转让给乙开发商.现乙开发商要求全额交付房款,不办理按竭;或者退还定金给予部分补偿.如果要求办理按竭,则须等到明年初房产相关手续齐全,按物价局重新定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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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热心网友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订金与定金法律关系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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