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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6月24日购买一套房子,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房东要求约定今年12月31日前进交易中心过户

我于2007年6月24日购买一套房子,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房东要求约定今年12月31日前进交易中心过户,并向其支付30%首付款。线房东提出推迟到2008年06月30日过户,希望我与其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另此房现已交房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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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热心网友

    应依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依合同约定,在银行放款前的还贷义务由原业主承担,则其应承责。如银行方要求法院查封案涉房屋,则要走相关法律程序,首先要解除与你的合同关系,这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欠款的客观事实存在。你仔细审查一下你借据上载明的借款时间起始日是何时,是在案涉欠款之前还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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