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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所有权问题

尊敬的,您好,我是长安区郭杜镇某村一村民,在1989年我申请我村新宅基地0.47亩,当时家中有六口人,全部为农业户口,父母,妻子,我和连个儿子,当时两个儿子分别为13和11岁,由于当时申请时必须将全家姓名全部填在申请表上,所以将哥哥,嫂子和侄女的名字也申请表上,他们三人都为城镇居民户口,家住西稍门,申请表申请人是我,由于新宅基地不在老宅基地上(老宅基地0.3亩),父母二人由我和妻子养老已经过世,由于去年哥哥过世,现在嫂子和侄女回来要在老宅基地盖房,声称申请表上有其姓名就应该有其宅基地,如果不给她们老宅基地就得给她们新的宅基地,我看了一下土地方的相关政策,还是不太清楚,到底新的宅基地和老的宅基地有没有她们的所有权,谢谢。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陈忠艳 经纪人

    是你嫂子两口子呢,还是单单你嫂子一人,如果是两口子的话就有,如果是一人的话就没有

  • 了解ta 头像
    陈佳佳 经纪人

    宅基地是分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在住宅的土地,你嫂子由于不具备该村村名资格,依法不享有该宅基地是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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