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问题
2008年购买了一户二手房,房产证是2008年6月办的,土地证是最近才办的,当时签合同是没有带杂物间,买房前问起前他说没有杂物间,土地证上却说明杂物间是与住房配套的,在我们发现前一直私自使用杂物间,请问杂物间属于谁,并且通过什么法律依据。可是现在他要求我们出钱买回杂物间,他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哪些法律条文;如果他的行为是合法的我是要按照现在的价位购买杂物间还是以当时买房是的价位购买杂物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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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首套房过户完,你的二套房会少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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