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问题 ~~~~~~

2008年购买了一户二手房,房产证是2008年6月办的,土地证是最近才办的,当时签合同是没有带杂物间,买房前问起前他说没有杂物间,土地证上却说明杂物间是与住房配套的,在我们发现前一直私自使用杂物间,请问杂物间属于谁,并且通过什么法律依据。可是现在他要求我们出钱买回杂物间,他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哪些法律条文;如果他的行为是合法的我是要按照现在的价位购买杂物间还是以当时买房是的价位购买杂物间。?

全部5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宏声 经纪人

    2008年购买了一户二手房,房产证是2008年6月办的,土地证是最近才办的,当时签合同是没有带杂物间,买房前问起前他说没有杂物间,土地证上却说明杂物间是与住房配套的,在我们...

  • 了解ta 头像
    李斯特 经纪人

    看合同上怎么写的了 看看杂物间是否有发票 如果有发票就得按合同中规定走 如果没有就应该是属于您的

  • 了解ta 头像
    李人龙 经纪人

    不合法,土地证注明了杂物间是住房配套的。您有权利要回。

  • 了解ta 头像
    魏翠翠 经纪人

    如果杂物间有发票的话,或者有使用证的话,他当时没有写合同赠送给你,你是没有办法要回来的。

  • 了解ta 头像
    孙晓冬 经纪人

    杂物间一般买房子的时候看你们怎么讲的,有赠送也有不赠送的,不知道他当初购买的杂物间是否有发票。如果杂物间有单独的发票,你是没有权利要的,人家叫你买回去也很正常!

共 5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