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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所有权;怎样才算公房和经营性资产

铁路工程指挥部自筹资金建设的、给铁路干部住的房子,承租的要交租金的,可是没有签租赁合同。房子的所有权归谁?若果那个干部死了,他的儿子能否继承?或者说是直接属于干部的儿子?省政府办公厅所有的物业是国有资产吗?他们那些职工住房是经营性资产吗?是公房吗?本来是铁路干部住的房子,现在归省政府办公厅接管,那么,那个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归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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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帅 经纪人

第一个问题,归铁路上所有,他儿子没有继承权,因为是使用权房,没有继承权,是国有资产,是经营性质的,算是公房,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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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邦祥 经纪人

    这是属于国有资产的,你们只能居住,没有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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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帅 经纪人

    第一个问题,归铁路上所有,他儿子没有继承权,因为是使用权房,没有继承权,是国有资产,是经营性质的,算是公房,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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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振元 经纪人

    以产证的用途为准,在产证上写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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