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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专家您好,我是二手房的卖家,我们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发现了一些问题,情况如下,还望专家不吝赐教

我先生有一套单位分的楼梯楼房改房,由于年事渐高想换一套大点的电梯房,因首付不够便想卖掉现自住的房子,以房换房。我先生于2015年十月委托某中介放盘一个月没卖出,之后也没下文了,我们也就没在意了。2016年4月初该中介又打电话给我先生问房子是否还要卖,我先生说要卖,中介过两天便带一男客户来看房,4月11日中介带着合同到我先生单位找我先生签居间买卖合同,签合同时只有中介和我先生,但买家不在场。是中介上午和我先生签然后拿去给买家签。下午再把合同联单交给我先生,同时付了5万元定金。此过程中我先生从未见过买家。之前来看房的男性客户与签合同的人不是同一人,中介也没给联系方式。由于首付时间过长(4月11日签的居间合同,要到6月30日才提交按揭货款资料7月30日后才将首付款支付给我方。),影响到我们买房的资金衔接(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后的这段时间我们也看中了几套房源,但在想同卖方下定签居间合同时卖方均拒绝首付拖到7月底,并要求在二十天至一个半月内付清首付和所有房款,由于资金衔接不上,我们看中的房源都没办法下定,结果要不很快被别的买家买下,要不就是价格上涨到我们无力购买的水平。)。后来我们通过中介联系买主想与其商议可否提前付清首付的事宜,中介表示买主因有事不方便和我们见面,后来中介带来了之前来我们家看房的男客户,男客户表示他是买主的丈夫可以代表买主同我们商议,我们表示因为他们放款时间过长影响到我们买房资金链衔接,因此希望他们提早付清首付,否则房子我们就不卖了。他表示他也很无奈,他也要卖掉房子才有资金买房(这个情况是我们签合同时买家和中介都没有告知我们的)。如果我们不卖了就是违约要负赔偿责任的。 现在我们的问题如下: 1、 中介和买家都没有如实告知我们买方需卖掉自家房产才有资金付给我们的实际情况,中介是否没有尽到告知责任,买家是否存在隐瞒行为? 2、 4月初签订的买卖居间合同,首付却拖到了7月底后支付,而这段时间内广州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如此长的放款时间对我方是否公平合理? 3、 买卖居间合同上只说明了首付款支付时限,但却没有说明尾款的支付时限,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陷阱? 4、 我们是被动违约的,如不卖,我们应担负哪些赔偿责任?(合同上写的是如果违约,要赔付双倍定金或支付房产转让总价的20%的罚金)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彭勇 经纪人

    你好。第一个问题,中介确实有责任,是否隐瞒这个无法确定,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买方是否将自己情况告诉中介。第二个问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明确规定了买方需要在什么日期之前交清首付。如果没有规定,买方可以任意时间交付首付。如果规定了在什么日期之前必须交清首付,如果超过了日期,那么可以起诉买方违约,可以获得相应赔偿款。第三个问题。既然说明了首付款支付时限,那么买方是否超过时限,超过时限你就可以起诉对方。没有说明尾款支付时限是不合理的,最好说明尾款时限,这是一个不合格的中介公司,很可能存在陷阱。第四个问题,如果对方超过了首付款支付时限,那么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起诉对方赔偿你双倍的定金,并且你的房子可以不用卖给买方。希望你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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