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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有关房产问题咨询

向法律专家请教:     2003年由法院判离婚,当时进行两居分割(属福利分房)。对方2004年再婚(购买商品房),并于08年生育一个生孩子。2010年对方提出要购买属于我的那部分。我从孩子利益角度出发,考虑到孩子较小(今年10岁),想等到孩子长大后归孩子所有。他若再起诉,会以何种理由起诉,我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捍卫我的权益?                              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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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 热心网友

我觉得他应该找不到起诉的理由。因为2003年你们离婚时,法院已对两居室的房产进行了确权分割,那么你们都是上述房产的产权人。2010年,他提出购买你那部分房产的要约邀请,作为产权人,你完全有权利来选择卖或者不卖。你的产权受物权法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所以他没有任何起诉你的理由。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游国栋 经纪人

    他没有任何能起诉你的理由!因为你和他现在没有任何关系 互不干涉,他没有任何权利侵犯你的利益,如果有的话 那你完全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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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觉得他应该找不到起诉的理由。因为2003年你们离婚时,法院已对两居室的房产进行了确权分割,那么你们都是上述房产的产权人。2010年,他提出购买你那部分房产的要约邀请,作为产权人,你完全有权利来选择卖或者不卖。你的产权受物权法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所以他没有任何起诉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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