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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期限和租金的纠纷

    我方是做印刷的小经营户,有许多重型设备,由于我方没有自己的厂房,多年来为经营场地的搬迁伤透了心,透支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2009年8月19日与一物业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签订合同时,我方考虑到搬迁之苦要求长租,希望一次签订至少3-5年的租房合同,否则不予考虑签约,经过协商,物业公司考虑到房屋租金随着房产的升值每年会提升,口头承偌长租给我方起码5-10年,但合同每年一签,于是我方就答应了,签了合同,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物业公司口头答应的给我们至少5年的租期虽然没有写进合同究竟算不算正式合同的一部分,这就是关于房屋租赁期限的问题。    房屋租用到了2010年8月,物业公司通知我方搬家并出具了 书面的搬迁文件,理由是上级部门要收回自用,面临搬迁的一起有 5家单位,并说我方的合同租赁期限到期,但我方认为租赁期限至少是5年,合同期限没有到,要求我方搬走需赔付我方的损失并递交了书面的文件要求物业公司给个具体的搬迁方案和理赔数据,物业公司和我们交涉了几回感觉赔付这么多不划算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给我们,后来物业公司的管理层政局不稳,领导换了几届,就一直没有理会这个事情,一没有催促我们搬家,二没有要我们续签下一年的租房合同,三没有人找我方收取第二年的租金,以上这些行为让我方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和定案,在政策不明的情况下,我方只好停下手头的工作为搬迁的事情做准备,到处寻找房源,一直到2011年的4月底,我方找到了房源,在通知物业公司我方要搬迁的时候,物业公司才告诉我们说:现在不要求我方搬迁了,可以签订下一年的租房合约,但此时我方搬迁已成铁的事实,因为另租的房已经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不能收回来的,此时物业公司看挽留无望,要求我方缴纳从2010年8月19-2011年5月7日的租金以及迟缴房屋租金的滞纳金,我方认为此段时间为我方搬迁准备期,不应缴纳租金,滞纳金更是无稽之谈,在我方还没有要求物业公司给我方的搬迁的费用进行赔付时,他们竟然把我方以拒绝腾退占用房屋不缴租金为由告上法院。     人生头一回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我方主张的立场是对是错,法院会怎么判,希望各位懂法律的专业人士给我比较专业的指点。      在此谢谢了!!!!!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朱显明 经纪人

    你们口头的协议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是一年,到期之后到你们搬迁之前的房租要付给人家的,在哪人家都占理!没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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