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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我现在所住的房屋是我婚前娘家乡下房屋拆迁所分的安置房。因为拆迁是在婚后,所以登记时加上了我老公的名字就多分了一个人头的房子。虽说是安置房,但也是要抵现金(应赔偿部份抵扣300元平方)的,不够部分还要补钱的(超出赔偿部份补款600元平方),但在这过程中,我老公及他们家都没有拿过一分钱,全部是用当初拆迁房屋的赔偿款进行抵扣的。直到后来房屋分下来后装修时我老公才出了钱。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离婚时这个房屋他有权要求进行分割吗?如果要分割,哪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可由他分割?(现在我们这里的商品房价均价在4000-5000,这种拆迁房不能交易)。 急!!!!!!!!!!! 请先回答,我会酌情再追加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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