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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公证与委托买卖合同公证那个法律效力更强啊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问题;我和我老公已经结婚,以前是租房子住,现在我们要买房子,我婆婆出一部分钱,我们出一部分钱,购房款是一次付清给卖房。但是由于房子没有过国家规定的时间要缴纳营业税而这个税当时说好是我们买方出,于是我们到房管局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直接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当天是办理了两个公证,一个是委托买卖合同公证,也就是卖方委托我全权处理房子的公证,意思是以后我就可以凭这个合同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在这个合同里卖方是委托人,我是受托人;当天我婆婆说为了避免以后和卖家有纠纷又公证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就是卖方,买方是我婆婆。 我就是不明白,怎么一个房子同时可以做两份公证?同一天做的这两个公证哪个合法哪个不合法?如果两个都合法的话以后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以后如果在没有过户之前我要卖这个房子怎么办,和我婆婆有没有纠纷? 补充一下:相当于说卖家同一天把房子委托我处理做了一个公证,当时同一天又把房子卖给了我婆婆也做了一个公证。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刘利平 经纪人

    你好,你原本的意思是想以后房子产权属于你和你丈夫,可是以现在这种情况来看,这套房屋产权已经是属于你的婆婆,不能再过户到你和你丈夫名下。你们这种操作弄反了,具体程序应该是:将房屋公证到你婆婆名下,然后买卖合同公证到你和你丈夫名下。(因为如果房屋公证到你的名下了,那么房屋的产权就不能过户到你和你丈夫名下了。公证受托人在法律上就不能做房屋产权人),买卖合同公证是对你前一个受托公证的补充协议,等于说,等到这套房子过五年后(也就是没有营业税的时候)过户的话,只能过户到你婆婆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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