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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因房子还有四个月满五年为了给买方节省税费在签订的合同后先付%70房款然后后做个公证

将房产公证到对方名下房本及都归买方持有带满五年后过户后在把余下的%30房款补齐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有什么风险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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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波 经纪人

    你们做了公正的话,是有法律效益的哈,而且也只有几个月的时间,风险很小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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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绍恒 经纪人

    这种情况可以的。做一个合同公证。就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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