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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因房子还有四个月满五年,为了给买方节省税费在签订的合同后买方先付%70房款然后做个公证

将房产公证到对方名下房本及都归买方持有,待满五年后过户后在把余下的%30房款补齐请问这样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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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金平 经纪人

肯定是有风险的嗯哈,你想你现在又产权证,如果把公证做了到时买方直接到房管局把房子过户了你这面知道,因为你委托公证做了别人直接都可以去过户了的哈,最好采取一种防范措施在做委托公证的情况下,一个协议或者是什么公证上约定什么时候给钱,违约之类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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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金平 经纪人

    肯定是有风险的嗯哈,你想你现在又产权证,如果把公证做了到时买方直接到房管局把房子过户了你这面知道,因为你委托公证做了别人直接都可以去过户了的哈,最好采取一种防范措施在做委托公证的情况下,一个协议或者是什么公证上约定什么时候给钱,违约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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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明 经纪人

    基本上没有什么好大的风险,要做公证,事先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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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静思 经纪人

    房屋公证后,买方就是房屋所有权受益人,所以在做公证的同时,可以让买方写一个欠条!注明给钱时间。这样双方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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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 经纪人

    有可能具体实施的时候的政策会有变化,另外就是卖方对买方是事务委托,卖方依然可以自己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对买方来说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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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绍恒 经纪人

    这样的情况可以办理,做合同公证。有法律效益。协商好基本没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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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国晏 经纪人

    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只是约定这件事情,对事情做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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